最近看了《韩国六大总统》(人民出版社,黄兆群著),印象比较深的有介绍金泳三总统的这么一节:“金泳三总统曾经反复强调,为了保证韩国政府和社会‘下游’的水清,没有腐败,上游的水就必须干净。……金泳三宣誓就职(1993年2月25日)后的第三天,便出人意料地不但向全国公布了他的个人财产,而且公布了他的妻子、父亲还有两个成年儿子的财产。……”
金泳三的这一招确实利害,“总理、内阁大臣和其他高官,国会议员,司法部门的高级官员,也都急急忙忙地公布了他们的财产。新闻媒体每天报道还加以详细评论......结果国会的发言人,2名内阁部长,5名副部长和242名长期在政府任职的资深望重的官员主动辞去了职务,不久以后,又有1363名官员也辞了职。” 最关键的是促成国民议会在1993年3月20日通过关于政府官员财产公示的立法,而且还涉及到了军界。不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金泳三进行的种种改革最后居然把自己也牵扯进来――他的二儿子金贤哲牵卷入了韩宝贿赂案。虽然人们评价金泳三是只会承诺的表演家,但是他敢于向传统痼疾宣战的勇气却是值得我敬佩的。
在网上搜了一下“财产公示制度”,没想到网上的议论还是比较多的,比如王小石事件曝光后,有人提出证监会能否率先公示主要官员的个人财产情况,前些日子的两会上也有人大代表王全杰等提出建立政府领导干部财产公布制度。可是,社会上的呼声还是太小,另外个人认为公示制度能否施行的关键在于以下三点:
第一,我国最高等级的公务人员们敢不敢像金泳三先生那样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敢不敢向自己开刀,因为机构的自身约束性制度之施行必须高层以身作则,至上而下;
第二,考虑到我国的政治体制的特殊性,不仅仅高层公职人员需要财产公示,党内高层人员的财产也必须公示;
第三,媒体能否具有真正脱离行政干预的自由评论权力,没有舆论的监督,不允许自由的评论,公示制度只会成为粉饰透明的道具。
然而,前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主流媒体上没有国家或其他主要领导人的家庭情况,而且google或baidu上关于此类的内容很多都被屏蔽掉,看来领导人们目前还没有将自己的情况详细曝光于大众的想法;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批准法律实施的权力,但是我国将近3000名人大代表的构成现状正如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所说的:“...有近70%的代表,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官员代表大会。”显然,敢于公示自己详细财产以及家庭成员情况的人大代表绝对是少数,也就是说关于财产公示的立法首先在人大代表内部就可能遭受到很大的阻力。
(断章,待续)